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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无人机及操控员信息备案工作的函》的通知

作者:日期:2026-03-01 09:55:45浏览数:

各二级单位:

现将《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无人机及操控员信息备案工作的函》(见附件1)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。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压实工作责任。本次无人机及操控员备案工作已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体系,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备案,确保备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,此项工作将同步纳入年终考核。

二、明确备案范围。备案范围覆盖我校所有配备、使用无人机的二级单位,包括所有在用、新增、拟配备的无人机,以及从事无人机操作、管理的全部相关人员,做到应备尽备。

三、按时完成要求。3月4日前,完成《无人机及操作员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2)报送。(宣传部邮箱:xcb@hieu.edu.cn。)邮件均标题注明“二级单位名称+无人机及操作员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”。


附件:1.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无人机及操控员信息备案工作的函

    2.无人机及操作员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



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党委宣传部

2026年3月1日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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